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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汲平2010-01-05 16:05:14 來源:中國雕塑家網
如今,城市人的藝術鑒賞能力被大大地低估了,不少所謂的“現代藝術家”和批評家們總在試圖代替他們發言。人們對那些缺少本土印記的“舶來品”冷眼旁觀,卻被冠以“不懂藝術”的“罪名”。人們在這些玄玄虛虛、邪邪乎乎的“畢加索”面前,也確實表現出一種近乎奴性的麻木。結果是:“藝術家”創作出更加虛幻的東西,人們也就更加“看不懂”了。這與藝術的本質是背道而馳的。魯迅在《文藝的大眾化》一文中有這樣的論述:“文藝本應該并非只有少數的優秀者才能夠鑒賞,而是只有少數的先天的低能者所不能鑒賞的東西。”
魯迅的話讓我思考:在今天,藝術究竟離人民群眾多遠?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妨拿現在和過去略作比較即可明白。古時的大畫家、大雕刻家、大書法家、大文豪、大詩人是因為其作品在大眾中的流傳而家喻戶曉,然而當代一些名噪藝壇的“藝術大師”,絕大多數民眾都不知其為何許人也。這是因為當代的藝術展覽是給圈內人看的,論文發表出來是評職稱用的。無論你承認與否,現代藝術再不是以人民大眾為“裁判”,而是以“權威”為“裁判”了。“權威”們各領一幫“嘍噦”,手舉長矛嗷嗷亂叫,拒絕一切非自己家族“血統”的生物靠近自己的部落。他們的內耗熱情遠遠大于創作熱情,今日喊“國畫沒落”,明日稱“藝術流俗”,卻又百般擠兌木匠出身的齊白石,詆毀提倡基本功的徐悲鴻,看不起做銀行小職員的黃秋園,也容忍不了在海外發了財的陳逸飛等一切對自己權威地位構成威脅的“檻外人”。結果,“黨同伐異”造成了“近親繁殖”,狹隘的心態導致了一代更勝一代的平庸。
即便失去了裁判權,民眾應該還是懂藝術的。但是,“懂”多少才算“懂”?以我看來,覺得藝術品“好看”,就是一種最質樸的“懂”。他已經看到了“美”的存在,并且產生了“愉悅”,用兩個字表達了對“美”的所有理解。如果非得要求每位觀賞者都說出個長短方圓來,那除非把他們送到專門的藝評進修班培訓兩年才行。而賦予作品太多牽強的連帶意義,是當代藝術家最易犯的毛病,如搞幾根樹根和羽毛就叫制作“環保”,捏幾個變形人體就成了“愛滋”,夸大了藝術家的社會責任,是“高、大、全”時代的遺風。藝術家的作用就是創造“美”,用以慰藉“飲食男女”們的精神,或啟發,或引導觀賞者內心的共鳴和思考,平靜的,激動的,愉悅的,憂傷的,彷徨的,茫然的……他們沒有選用那些專門用作“褒評”的優美詞組,因為他們只是處在觀賞者的位置而自然流露本能誠實而已。他們之所以看“懂”了,是因為作品表達的正是他們生活中的映像與情緒。
遺憾的是,目前一些理論工作者忽視了上述那種最樸素的審美方式。常見一些期刊文章中,評書法必“遒勁”,論山水必“深邃”,談花鳥必“脫俗”,甚至能把作者的運筆用“慢鏡頭”的方式描述一番,很是讓人疑惑是先畫圈后射箭,還是先射箭后畫圈。這種文字是蒼白的,這種“懂”是膚淺的。故作玄虛,雖洋洋灑灑,華詞麗句,也只是描紅一個“假”字。藝術之“懂”不在言多,只要是感情的自然流露,兩三字足矣。“陽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典故一般被用來喻示“精英文化”和“大眾文化”的關系,不想陰差陽錯地被一些現代藝術家當作招牌。可是,如果“藝術家”創作出來的東西連“看起來舒服”這一底線都保不住,卻說什么“陽春白雪”,豈不有“欺世”之嫌?而可悲的是,中國民眾有著濃重的“從眾”心理,像“動物世界”欄目里遷徙中的麋鹿一樣,最怕自己落單而被猛獸吃掉。因此,他們面對“皇帝的新衣”也不愿說皇帝其實在光著屁股。中國民眾的“謙虛”之道不僅使自己在審美中迷失,也助長了“評論家”們良好的自我感覺。
有句歌詞不是講“有些人你永遠不必等”嗎?同樣,對于藝術鑒賞者來說,有些“藝術”也永遠不必“懂”。所以,當遇到“看不懂”的情形時,不妨拿出點自信來,把裁判權交給自己,先問一問自己“喜歡嗎?”無論答案是肯定還是否定,那一定是正確的。雖然目前對藝術的評判標準有些混亂,但等到人民大眾當家做了“裁判”之時,藝術這檔子事,定會如黃河入海一樣,“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齊彪 東南大學藝術學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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