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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汲平2010-01-20 13:38:41 來源:中國雕塑家網
何謂攝影藝術,迄今眾說不一,大致被公認的提法是:“攝影藝術是造型藝術的一種。是攝影者使用照相機,運用照相技術和技巧,按照攝影藝術的審美規律和特點,反映社會生活和自然現象,表達思想感情,創造有感染力的藝術形象”。由此可知,攝影造型藝術是以創造形象為目的的。現就形象創造問題從三個方面作些粗略的探討。 一、形象的重要性作為視覺藝術,攝影藝術是以其形象創造為目的的,然而,在攝影界中重技術技巧,忽視對形象的思考和創造的現象卻普遍存在。如為什么許多攝影者初學攝影時的作品尚有新意,而日趨成熟者卻不多。其主要原因是在學習和創作過程中,只注意攝影技術技巧的運用,而忽視對典型形象的抓取;又如,在各類影展和影賽中,雖不乏內容和形式結合較好的佳作,但也有強調形式的奇巧而輕視形象創造的作品及生硬地照搬和模仿別人攝影技法的作品。還有少數濫用技術技巧,帶有明顯“唯美主義”的“為藝術而藝術”傾向的作品。究其原因也是作者只重技巧,而缺乏創造形象的能力。再如,我們有些理論評論,偏重于對攝影技術技巧的分析研究,偏重于根據攝影作品的技巧來判斷作品的價值,偏重于以表現方法來衡量作品的藝術性,著眼點是構圖、用光、色調,而對攝影本質的、內在的藝術性卻很少觸及。這種舊的攝影觀念勢必影響攝影藝術向更高的層次發展。我們知道,攝影是一種科學和藝術相結合的現代造型術,隨著攝影器材的不斷更新和發展,特別是引進電子技術以后,攝影者學習攝影技術技巧也就成為越來越容易的事了,但這并不意味著從事攝影藝術創作也越來越容易了。記得有人說過:“對于攝影創作來講,一種素質比一百種手段都更為重要”。“素質”是指拍攝者的藝術素養,包括他對社會生活和自然現象深刻的洞察力、概括力,以及抓職典型瞬間的敏感性。“手段”是指攝影技術的掌握和技巧的運用等等。換言之,在創作中,重要的是眼光而不是技術,這顯然不是說技術就不重要,攝影技術是攝影創作的基本功,攝影者如果不能掌握好最基本的攝影技能,不會運用富有表現力和藝術感染力的表現手段,就不可能進行藝術形象的創造。我們既不能輕視技巧,又不能只注重追求技巧。單純追求技巧的擁熟就不可能成為攝影藝術家。應當明確,攝影藝術是靠形象來說話,形象的創造不只是記錄人物,社會和自然的形態狀貌,而更重要的是攝影者根據社會生活的真實運用選擇、概括、提煉、加工等手段,創造出富有美學意義的形象,并寄寓拍攝者的思想感清和審美趣味,藝術形象不僅應是具體的,鮮明的,而且又是生動的,感人的。 二、形象的感知性藝術形象的具體、鮮明,方能為觀者所知;形象的生動、感人,才能為賞者所感。顯然,藝術形象本身應該是具有感知性的,而不應是無法辨認或不可捉摸的光影圖案。一幅攝影作品總應該設法告訴觀眾什么,讓觀眾看到什么。如果拍攝的作品大多數人都看不懂或看不出所以然,那拍攝和展出又有什么意義呢?我們既不能以怪誕離奇嘩眾取寵,更不能以別人看不懂而孤芳自賞。攝影藝術創作中允許有變形,有夸張,有朦朧感,有隨意性,但變形不能歪曲,夸張不能荒謬,朦朧不應晦澀,隨意不應無意。現代西方美術界、攝影界形成了很多新的藝術流派,有的公開宣揚自己是拋棄了形象的“概念主義”、“表現主義”、“超現實主義”等等,主張從無意識和非理性出發表現最大限度的糊涂和混亂,認為“下意識的領域,如夢境、幻覺、本能是創作的源泉,”攝影家的某些“名家”認為:“攝影作品為什么一定要說明一個意思呢??“為什么要有具體的物象呢?”主張攝影創作要以新奇怪誕為目的,認為“不是藝術反映生活,而是生活模仿藝術”。對于這類怪誕離奇的作品,一些人卻推崇為藝術上的進步,并加以模仿和效法,我以為是欠思考的。一幅攝影作品沒有可知性、可感性的形象,何談它的藝術感染力、社會價值和藝術生命力呢? 三、形象的再創造要加強作品的藝術感染力和社會價值,創作出具有生命力的藝術形象,就要努力提高形象思維的能力。形象思維是一種創造性的想象和選擇,是認識事物的一種深化過程,它帶有作者獨特的思考。通過它,可以使攝影者達到對事物本質的把握。托爾斯泰說過:“如果近視的批評家以為我只是在寫我所喜愛的東西,如奧布朗斯基如何吃飯,卡列尼娜有怎樣的肩膀,那他們就錯了,在我所寫的作品中,指導我的是為了表現,必須將彼此聯系的思維匯集起來。”他闡明了藝術創作不是膚淺雜亂的表現所能辦到的。藝術創作實質上就是藝術地認識和表現生活。這個認識的過程就是形象思維的過程,就是藝術概括和典型化創造的過程,它要求攝影者善于這場那些比生活現象本身所包含的更豐富深刻的,或能夠引起觀賞者聯想的更寬廣的東西,能夠發現那些別人不易注意或發現不了的生活典型。沒有典型就沒有創作,典型性是衡量一幅作品藝術質量高低的重要標志,即使是不以拍攝人物為主的風光攝影,也應具有典型性。很多攝影大師的風光佳作就其形象鮮明生動,無不帶有強烈的典型意義。攝影形象的取舍和藝術表現,同樣要選擇最富有特征,最能傳神的東西加以著力渲染,使其能“以小見大”、“以一當十”。要有“以小見大”之功,須有“體物入微”之能。體物指“對生活的感受力,吟味力,“入微”指對事物內部深這微妙聯系的探索和發現,從平凡中辨出精義。細微處窺見宏旨,透過平凡細微的現象,獲取蘊含精宏的意旨,使攝影作品具有以個別反映一般,以局部反映整體,以現象反映本質的特性功能。在形象創造過程中,還要弄清和擺正形象和概念的關系。“用形象反映生活”,決不等于借形象來演繹生活哲理和圖解政治概念。攝影藝術形象的創造,來之于生活,來之于作者對生活的體驗,只有熱愛生活,富于思考,充滿創作激情,才能把現實生活的原型轉化為有感染力的藝術形象的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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