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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熱衷“玩”藏品 醉翁之意不在“畫”(作者:潘潔)
作者:汲平2010-01-29 16:38:21 來源:中國雕塑家網
來源 :《國際金融報》
“350萬第三次,成交!”隨著拍賣師手起槌落,起拍價為48萬元的《董其昌草書琵琶行》最終被一位企業老板以350萬元的成交價格買走。如今,一些民企老板已經成為拍賣會上的主力。那么,他們為什么如此鐘情藝術品收藏?“無非是為了避稅。”業內人士一語道破了其中暗藏的“玄機”。
拍品避稅
作為拍賣會上的常客,民企老板真正懂收藏的不到10%。而近年來很多上規模的私營企業都熱衷于投資收藏品,如書畫、古玩等。
記者了解到,“玄機”就在于,他們把收藏品歸為企業的固定資產,這樣一來,藏品就扮演了“經營設施” 的角色,年年都要折舊。于是,民企老板就每年提取折舊列入成本。幾年下來,該“固定資產”最終在賬面上就轉換成“零資產”,可以不交一分錢稅。況且,有些收藏品的價值是隨著時間增大的,幾年后,作品價格早已翻了好幾倍。
“買書畫拍賣品不僅可以少交或不交稅,而且等上幾年,買來的藏品還有巨大的升值空間。” 上海華雅仕畫廊總經理段滔告訴記者。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后發現,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此外,條款規定,“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 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其實,古玩字畫收藏品并沒有被列入“固定資產”,但也沒有明確被排除在固定資產外,所以,稅務部門在征稅時都將其默認為企業文化投資的經營成本。
成效不大
“這些民營企業家以企業名義競拍這些藝術品后,不是用來裝點企業門面,就是辦個企業展覽館,所有的開銷都算在企業的賬目上,攤入企業經營成本。”段滔說。
而拍賣行也給這些民企提供了“便利”:如果某企業家想要競拍藝術品,只要在拍賣公司登記公司名字以及繳納為數不多的保證金就可以參與了。一旦競拍成功,拍賣公司會出具一張“發票”。企業家將藝術品拿回去后,只要5年內不折現,就可以當成固定資產“填充”企業利潤。
其實,對于這種做法,稅務部門也并非坐視不管。記者了解到,浙江地方稅務局就曾發出通知,要對個人取得的書畫、古玩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規定,個人轉讓書畫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減除其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憑合法憑證扣除)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取得”項目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當這些書畫藏品成為“零資產”可供民企老板隨意支配后,如果他們想要賣出去,就必須繳納稅款。
“條款下來后,一些拍賣師‘不買賬’了,他們覺得浙江單獨這么做,只會導致很多拍品流失,甚至外流。”段滔說,還有拍賣公司提出,有些藏品即便現在賣出了高價,將來也未必能升值。
“如果拍賣公司不配合,只會導致更多的藝術品為避稅轉向私下交易,而稅務部門對私下交易也難以監控。”他表示,對于避稅收藏的做法,我國應該對拍賣行業立法,找到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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