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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汲平2012-08-10 14:54:01 來源:東南網
(本網記者 王坤明 通訊員 邱何娟)為了給愛人一個特殊而隆重的婚禮,福州的黃先生親手設計了以倆人為原型的新郎、新娘卡通形象作品,交由婚慶公司用于布置婚禮現場。不想,半年后,一檔相親節目上出現了類似的卡通形象,唯獨不同的是新郎形象少了副眼鏡。懷疑作品是被婚慶公司出賣,他把電視臺和婚慶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二審調解了該案。
親手設計的新郎新娘卡通形象被掛上熒屏
2009年12月,福州黃先生與婚慶公司簽訂了《婚禮服務合同》,委托婚慶公司為其進行婚禮的現場布置并主持。
為了給予愛人一個特殊而隆重的婚禮,福州的黃先生煞費苦心,親自設計了一系列新郎、新娘卡通形象作品。
2010年1月,黃先生通過QQ郵箱將2個卡通圖像(新郎、新娘)作品及由該2個圖像組合的系列形象作品的電子稿交給婚慶公司的兩名工作人員,用于布置其婚禮現場,并用于制作請柬、桌卡、不干膠、手袋等婚禮道具。隨后,婚禮如期舉行。
然而,就在婚禮舉行半年后,2010年8月份的一天,黃先生看電視時無意中發現,某電視臺播出的一檔相親節目的迎賓牌上出現的卡通形象與他設計的圖像,除新郎形象去除了眼鏡外,其余部分完全一致。而且,在節目的播放過程中,屏幕的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及屏幕的下方不時出現這2個圖像。屏幕下方還時有出現婚慶機構名稱,節目主持人在主持過程中亦對婚慶公司表示感謝。
黃先生懷疑,婚慶公司將他設計的作品賣給電視臺用了,隨即將電視臺和婚慶公司告上法庭。
誰負侵權責任?
三方各有說法
黃先生認為它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要求電視臺賠禮道歉,電視臺和婚慶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電視臺辯稱,相親節目現場的設計、布置和相關圖像、道具均是由婚慶公司提供的,電視臺為該項服務支付了2000元“置景費”。婚慶公司提供的服務中,是否涉及使用了黃先生的作品,自己并不知情。因此,黃先生要求電視臺承擔侵權責任于法無據。
而婚慶公司辯稱,雖然公司確實收到黃先生發來的卡通形象圖像,但黃先生事先沒有口頭或書面告知這組卡通形象圖像是黃先生本人親自設計,也沒有與婚慶簽訂任何著作權保護協議,亦不能排除該圖從其他公眾網站下載的可能性,所有沒有證明表明黃先生享有該卡通形象圖像著作權。而且,電視臺播出的創意、設計,是由電視臺向婚慶公司索要卡通圖像后進行修改并自行用于節目制作,電視臺未盡注意的義務,若侵權屬實,應由電視臺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
法院調解
黃先生獲賠1.3萬
鼓樓法院一審認為,黃先生設計的系列卡通圖像,是以自己和妻子的樣子為原型,在委托給婚慶公司布置婚禮現場及印制相關婚禮道具之前,沒有任何人創作或見過與該圖片相同或類似作品。因此,可認定黃先生是這組作品的創作人,依法享有著作權。
此外,黃先生提交的設計手稿、矢量圖,可作為其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婚慶公司擅自將黃先生作品提供給電視臺使用,電視臺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修改、使用了作品,并通過涉案節目廣而播出。電視臺和婚慶公司的行為共同侵犯了黃先生依法享有的著作權諸項權能中的署名權、復制權及許可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報酬等權利。
最后,鼓樓法院判決電視臺和婚慶公司在節目中向黃先生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黃先生1萬元。
電視臺和婚慶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日前,經過福州中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電視臺和婚慶公司對黃某享有卡通圖案的著作權不持異議,并就該圖案的使用向被上訴人黃某表示感謝,并分別賠償黃先生經濟損失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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