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0年間,文物收購形成過兩次巨大規模。前一次是公私合營以后,出口公司一個收購站,一天就能收上來兩卡車,之所以要收這么多,是為出口換取外匯。第二次是1978年“文革”結束后,全國各地來北京送貨的農民排成隊,有時一天能收三卡車。收購員每天從財務科取200元,下班時交賬,多退少補,一般情況下200元可支付一天的收購。
收藏權取消
1950年,剛成立不到一年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就頒布了文物保護的法令和辦法——《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各地都逐漸頒布了地方法規,并成立了文物管理部門。法令針對的現實是,40年代末連年內亂,古董文物的價格一落千丈。那時候,在長春街頭文物以麻袋論價,國寶級珍品混雜其中,在當時古玩行被稱為東北貨,各地古董商都到東北去進貨。多年后,還有東北貨不斷出現,故宮書畫專家單國強曾講過一個故事:1963年一個東北小伙子到琉璃廠,用粗布包裹送來一堆破紙片,后經行家拼接,其中居然有趙孟等人的真跡37件。一年后他又送來一堆,又拼接出20多幅書畫殘卷,但他沒敢留下姓名、住址。那時候,做國際交易的古董商收進文物,往往賣給歐洲以及日本、美國的古董商,除了外商高價收購,中國人之間的交易由于亂世已經大量減少。1952年北京的大古董商岳彬在“三反”、“五反”運動中被鎮壓,就是根據相關文物的法令被判罪,他的罪行之一,就是把石雕《帝后禮佛圖》賣給了美國商人。
這個法令所依據的觀念是,珍貴文物歸國家所有,只能在中國境內交易,不能外流。這其實不是新中國的新觀念,不少收藏大家從幾十年中國屢遭外辱的經驗中,已經建立起了這個觀念。1936年,張伯駒想收藏唐朝韓的《照夜白圖》,就起于阻擋其外流的動機,當他聽說溥心畬所藏的《照夜白圖》出讓給了專做國際文物生意的上海畫商葉叔重,就試圖請官方阻攔出境。但晚了一步,這幅名畫已經通過另一個文物商,轉手給了英國人。第二年,在一個書畫展覽會上,他看到西晉陸機的《平復帖》時,深怕《平復帖》再被古董商賣給外國,才幾經周折,以4萬元買得。1946年抗戰之后,張伯駒在琉璃廠墨寶齋看到展子虔的《游春圖》出售,曾請求故宮收下,但因當時故宮經費困難,他只好賣掉自家一處占地13畝的房院,湊足220兩黃金,“代故宮周轉”。1976年,故宮專家朱家老先生捐給承德避暑山莊一批國寶級文物時有一個主要背景,他聽說外貿單位跟文物局商議,要收購這批東西。盡管是有價收購,老先生也不愿意讓這批國寶外流,他就搶先一步把這批文物捐出,運往承德。
如果說“文物不能外流”在那時候還只是一種民族意識,那么岳彬的被鎮壓在古董生意人中間則形成了具體的壓力。1945年進琉璃廠韻古齋當學徒的王廣義老師傅回憶說:“當時外貿部、公安部、文化部三部聯合發布指令,規定了三類文物不許買賣出口——180年前的文物;180年以后的官窯、家藏款;新出土文物。除此之外,都是可以買賣的。但是這時候,已經少有人買了,很多古玩行都開始買賣些其他東西糊口,像韻古齋,因為老板兼做茶葉生意,就干脆在韻古齋擺出了茶葉攤子,韻玉齋賣起了糧食,寶華齋賣起了炒貨。韻古齋那時候是琉璃廠最大的店,解放前有10個人,這時也只剩下了6個,寶古齋也就六七個人,通古齋除了掌柜的外,就一個伙計,其他就都是連家戶了?!边@種蕭條使以后的公私合營變得相對順利。以北京琉璃廠為例,1956年琉璃廠十幾家老字號完成了公私合營,成為屬于外貿系統領導的“工藝品公司文物部門”,由私方人員和國家職工組成,古董商人成為店員,他們有工資,也有分紅。不久,有一個說法在琉璃廠傳播,說改造后的資本家是一只半腳踏進社會主義,還有半只腳沒踏進來。沒有參與合營的,為了適應新的政治形勢,便把自己的收藏品捐獻給了國家。王廣義說:“把文物捐給故宮博物館,掌柜的也就跟著去了故宮博物館,像耿寶昌、孫瀛周。”
文物部門的上屬機構一直是外貿部,這是一個令人費解的所屬結構。80年代文物商店的負責人景嚴解釋了這個特殊時期的機構組織形式:因為當時的宣傳是“文物屬于廢品,鼓勵以舊換新,文物出口到外國可以換取外匯,支援國家建設”。但換取外匯只是一部分,外貿部管理不恰當,因為文物業務包含舊書業,1960年的時候就劃歸新華書店,成為新華書店文物科,對外稱文物商店。之后不久,因為它的更多業務與圖書業無關,就獨立出來,成為一直延續下來的文物商店,這個總店管理著各地的文物商店。
文物商店歸屬的不穩定,有一個重要因素是,它的主要功能幾乎完全改變,以收集流散文物、向博物館和研究機構提供文物為第一要務。有收購文物權力的只有文物部門和出口公司。
北京市文物商店在北京設立了三個收購站,分處西單、琉璃廠和地安門,除了北京三個坐店收購的,文物商店的師傅被分為東北、南方、西南三個小組,常年在外收集。收購部基本上是由私方人員構成的,因為他們是行家,眼力好,門路熟,他們去看東西,藏家才拿出來給看,新人去了藏家不敢拿出好東西。1960年以前,收購的同時也有買賣,因為老師傅帶有老作風,價格合適的時候就會轉賣;1960年之后,買和賣就分工了。同時,出口公司在全國各地也都設有收購點,因為有“文物屬于廢品,鼓勵以舊換新”的宣傳,很多人把文物古玩送到收購點,換取一些生活貼補。
文物商店收購上來的東西,經鑒別后,把文物價值高的送交總店,統一調配給各地的博物館、研究機構。景嚴說:“其余的分為三等,由文物商店出售。第一等放在商店的‘內柜’,通常在樓上,專供國家高級官員和知名的文化人。第二等在‘中柜’,面向民眾。第三等就是可以出口的大路貨,放在店面,所謂‘外柜’。商店門口掛上了外賓供應處的牌子。由出口公司收購的古玩經鑒別后,按法令規定不能出口的交給文物局,由文物局轉交給文物商店,其余的出口。”
文物公司收購時給的價格都很低。文物商店因為屬于事業單位企業管理,自負盈虧,公私合營時,國家給一些補貼,像韻古齋這種大店的補貼不過7000元,這在文物商店算是最多的補貼。而有些不能出口的文物收上來,放在內柜也不能賣高價,利潤非常低,所以收購價格盡量壓低。清朝的盤、碗只有3元至5元,一對同治粉彩的大瓶子收購價只有10元。出口公司收購時則是不分朝代,價格一律按尺寸給,一尺二的永樂花口盤子,7塊錢收上來。
在這30年間,文物收購形成過兩次巨大規模。有老師傅回憶說,前一次是公私合營以后,出口公司的一個收購站,一天就能收上來兩卡車,之所以要收這么多,就是為了出口換取外匯,這也是當時文物部門的主要利潤來源。當時的文物商店是工藝品公司的一個部門,從1956年開始,工藝品公司和首飾公司每年創匯幾個億,作為工藝品出口的古董中也有一些是有文物價值的,20多年后才重新調整了可出口的文物界限。第二次是在1978年之后,“文命”結束后,文物收購點恢復,北京在大葆臺、十三陵、法源寺等處建了幾個臨時庫房?,F在翰海拍賣公司的趙師傅在這一年從商店調到了收購部,她說,那時候全國各地來北京送貨的農民排成隊,有時候一天能收三卡車。這時收購的價格仍然很低。他們每天從財務科取200元,下班的時候到財務科交賬,多退少補,但一般情況下200元可以支付一天的收購。
公私合營后,整個琉璃廠冷清了。1960年文物商店成立后,上面指示要讓琉璃廠恢復熱鬧,整條街被油漆了一遍。之后,每年春節都開一個展覽會,在把有收藏價值的文物送交博物館之前,先讓領導、行家們瀏覽。展覽會在寶古齋、韻古齋、慶云堂等店里舉辦,景嚴記得經常來看展覽的人包括康生、陳伯達、鄧拓、吳晗、田家英、吳作人、李可染等。此外,一般市民和老收藏家因為展覽會不賣展品,也就不來看了。如張伯駒這種大藏家,出讓的多,幾乎不再收新的了,一是沒錢,二也是害怕。
內柜、外柜就是在這個時期區分出來的。1938年參加革命的辛老先生,解放后在國務院外辦任職,他說,那時候在高官中有一個古董沙龍,康生是班長。他們經常一起到各店的內柜去選購,也經常在一起討論。鄧拓在寶古齋買畫最多,有時候下班晚了,夜里零點他還是要來,寶古齋有專人陪他。他也曾在店里換貨,因為出讓的畫比他買的時候高,在“文革”打倒他時,有一個罪名就是投機倒把。景嚴說,他們在內柜出售的文物一般定價是高出收購價的20%,5元收購的,6元出售。康生曾在悅雅堂買一件宋代拓本,標價只十幾元。鄭板橋畫竹石的大幅中堂標價100元。
但顯然中柜的生意冷清至極,處于全民所有制中的普通公職人員,少有剩余財力購買基本消費以外的物品,以至于在文物商店工作幾十年的老師傅現在根本回憶不起曾經有中柜的存在,這與內柜的大交易量形成了一種意味非常的對比。
幾乎與內柜興旺的同時期,1961年,國務院發布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第一條就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一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都由國家保護。第十五條規定,對保護重要文物有功或者捐獻重要文物的單位或人員,可以給予表揚或者適當的物質獎勵。這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明確了文物的國有歸屬,私人不再擁有收藏文物的法律權利。由于文物不在合法的交易范圍內,所以無論是收購還是內柜,實際上都不再具有真實的市場價格,也不再有市場交易。
心理改造過程
文物價格歸零的制度完成建立在一個相對有序的法規指令中,相比之下,心理完成的方式更具侵蝕性。
文物屬于國有的概念在制度完成前就植入了社會,大藏家們由于種種緣由把藏品捐獻給國家。故宮專家朱家從1953年捐出了700多種碑帖后,幾次捐獻,直到1994年朱氏兄弟將家中最后一批文物捐給浙江省博物館?!皬拇宋壹遗c收藏無緣”是大藏家朱家對藏品的告別。1956年,張伯駒向文化部捐獻了《平復帖》等8件國寶級書畫。當時文化部獎勵他3萬元,不叫收購,張伯駒堅持不受,怕有“賣畫”之嫌,后經鄭振鐸勸說,才惶然收下。章乃器是新中國有名的大藏家,1954年他捐出了第一批1193件個人收藏,種類幾乎涉及到古代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他的收藏不同于張伯駒、朱家那樣的世家。他是新中國第一任糧食部長,1948年被電召到東北,參與籌備政協。當時正是東北貨四處流散的時候,他在東北期間開始收藏,到解放后的1953年,收藏的文物已經占滿了三個大屋子。
張伯駒、章乃器都曾是實業家或銀行家,他們從來賈行士風,本不為在收藏上牟利,捐獻之舉不僅順應形勢,還有輕身卸載的超然。真正能說明文物不可交易的概念之深入社會的是琉璃廠的文物從業者。一位姓宋的師傅說,當時在內柜服務中,偶爾在藏家和文物商店之間發生爭執,文物商店的原則是“先公后私”,即先上交政府部門,后供內柜選購,而有時一件文物是先在內柜被人選中,后才被挑選上交,這時內柜的客人就要求遵守“先來后到”的通則。
而沒有官職的市民在十幾年中,已經完全遠離了關于文物的任何信息和知識,新的生活沖擊著也許還殘存的些許印象,這些漸漸模糊的文物印象,突然在1966年更新為否定性的鮮明形象。
這一次的心理改造更為激烈。1966年6月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陳伯達撰寫的社論《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社論提出“要徹底破除幾千年來一切剝削階級所造成的毒害人民的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文命”初期,紅衛兵的主要斗爭工作之一就是這“破四舊”,古董、古跡、字畫、書籍,是最明顯的“四舊”代表。散存在民間各地的字畫、瓷器、飾物、古籍被砸爛、燒毀。梁漱溟先生晚年描述過被抄家的一幕:“他們撕字畫、砸古玩,還一面撕一面唾罵是‘封建主義的玩意兒’。最后是一聲號令,把我曾祖父、祖父和我父親在清朝三代為官購置的書籍和字畫,還有我自己保存的,統統堆到院里付之一炬。”這時距新中國成立只有17年,許多市民家中都沿用著17年前就購置的老式家具、器具,服飾,即使在17年內也有老式的用物生產供應,沒有被抄家的普通市民把家里的舊物挑揀出來,自行了斷。甚至有極度驚恐者,把舊瓷器包裹在棉被里砸碎,避免弄出動靜,招致紅衛兵的注意。
琉璃廠自然是在紅衛兵要破除“四舊”的重點地帶,文物商店的員工用報紙把整個商店的貨架封起來,貨物收進庫房,內柜和收購部的業務全部停止。整個琉璃廠街徹底沉寂了。一直到1969年重新開門營業,但不僅沒有生意,根本就無人光顧,每個店里只需留個老頭兒看門,其他人都去開會搞運動了。
打砸搶的狂潮大約持續了3個月后,中央發出指示制止亂砸,改為查抄。紅衛兵查抄后集中到一個指定地點,文物商店被派去檢查,不是文物的可以砸,屬于文物的抄走,運到幾個臨時集中點。琉璃廠的宋師傅回憶當時看到那些文物時無比震驚,說北京的法源寺、白云觀、天寧寺、先農壇體育館這幾個集中點都堆滿了查抄的文物,文物商店成立了一個清理小組,大部分員工都被派去清理這批文物。宋師傅在先農壇的清理小組工作了好幾年,可以想見數量之大。
被清理出來的文物精品存放在府學胡同的文物局保管,宋師傅說,那時候一到周末,府學胡同里小汽車排成隊,堵滿胡同??瞪`取文物的罪名所指,就是在這個時期開始的,因為這些文物沒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如何處置,不屬于文物商店的經營范圍,所以康生看中的,只能“借”。后來的清理工作逐漸正規了,所有文物都有清單記賬,宋師傅說:“他們借去了,長時間不還,我們的賬對不上,很為難,又不敢催人家。只能跟他們的秘書說,看好了嗎,再換一件看?”后來,在查抄文物的基礎上,成立了一個特供小組,專供“文革”領導小組“選購”,只是選購的價錢比“文革”前更低了。
1962年分配到文物商店的陳巖,是文物商店公私合營后招收的第一批學徒,他描述的齊白石壽桃冊頁上的印章,昭示著書畫被閹割的畸形命運,冊頁上一共四個印章,有齊白石兩方印章,一個紅衛兵的紅印“北京航空學院紅旗紅衛兵查抄專用章”,還有一個“康生珍藏金石書畫圖書之章”。
除了極少的文物占有者之外,整個社會的文物概念被完全倒置。1976年朱家先生捐給承德避暑山莊的那批文物,躲過了流散海外的命運,沒有躲過運往承德旅途中的輕蔑。運貨的司機在途中接到一筆小生意——運煤,他就把這些文物卸下車,堆在一個院子里,運煤回來后再裝車去承德。這一卸一裝,文物嚴重受損。在后來的清理檢查中發現,諸如完整的秀墩缺了牙板,多寶格丟了兩個抽屜,如此種種。
朱家先生生前把所藏文物全數捐出,也有不得不捐的具體原因,他90歲那年接受采訪時說:一是房子太小裝不下了,如果賣給文物販子,也是流出境外。這是他們那一代藏家的自覺意識。另外,也“怕招來災禍,這個顧慮相當嚴重”。朱家是朱熹的25代世孫,家傳有祖宗像,“這祖宗像不能捐掉,干脆就委托博物館保管了”。
即使是故宮博物院,從1939到2005年,接受了582人次向故宮捐獻的文物3.34萬件,直到“故宮80年”的時候,才在景仁宮設立了景仁榜,向捐獻者致敬。
收藏權回來的時候
經歷了自毀家傳和多年的過度出口,本不可再生的文物存量問題出現了,不加以控制,就可能造成近200年來某些文物的歷史空白。1981年國家文物局遞交上級一個請示報告,報告文物處境:根據過去規定,1795年(乾隆60年)以后的部分存量較多的一般文物可以出口,但是近幾年來每年出口較多,有些文物在國內存量已日益減少。如不少博物館收藏文物,由于庫房和設備嚴重不足,長期露置在院中或棚下,風吹雨淋,造成嚴重的自然損壞。有的名貴書畫,由于存放條件太差,也發生潮霉。而文物專業人員一直不被當做科研人員對待,不少地方的文物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
30年間,文化記憶在雙重的改造中被割斷?!拔母铩苯俸笥啻娴囊恍┢骶撸y有人識得,即使是琉璃廠的員工也欠缺培訓。宋師傅記得在地安門一個老太太家收了一個雪花藍大碗,當時定價5元,拿回店里后經多位專家辨識鑒定為國寶,有記載說這種碗中國曾有兩只,一只在臺灣,第二只一直不知下落,老太太家的正是這只。連老太太本人也不知道它的故事,在那樣一種文物認識的畸形環境里,沒人再愿意向家人講解可能招災的故事。文物中所有的輝煌已經褪色為重重疑慮。
文物商店開始真正營業,成為境外旅游者必要光顧之地,同時內柜服務也恢復了。1984年,琉璃廠完成翻建擴大,但是與預期不符的是,由于街面擴大,非文物部門的“三產”進入琉璃廠,經營旅游紀念品。琉璃廠看似恢復了生氣,而作為當年最大的古董市場,其盛不在新或舊,而是一股尋古訪寶的悠悠雅風。經營旅游紀念品在某種程度上沖撞了文物生意,文物本來已不被人識,與旅游商店相比,經營文物的氛圍淡而沉靜,少有人光顧,翻建之后反而有些衰敗。
為了擴大內柜,這一年,各門市的內柜從各門市分出來,集中到虹光閣,面向更大范圍的國內客人。虹光閣向社會發出了一個信號:文物可以重新交易了,但是原有的規矩還保留,買東西要拿戶口本,填表。并且只可以買,不許轉賣。虹光閣開張那天,一件康熙官窯標價只有400元。虹光閣的法律依據是1982年的《文物保護法》,這是中國第一部關于文物的專門法。在這部法律中有專門針對私人收藏文物的條文,條文規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其實來到虹光閣的人還是原來內柜服務的高層官員、知名文化人。漸漸多了兩種人。一種是倒爺,他們是來送貨的,倒爺的貨源一部分來自查抄退賠的,一部分是“喝街”收來的,還有一部分是農民往城里帶的。與虹光閣同時出現的文物販子,其實也是驚魂未定,他們買賣文物急于變現,為的是擺脫貧困。變現的最快渠道是來中國旅游的外國人,而這在當時是違法行為。對比1950年的相關法令,1982年的保護法等于在法律上歸還了私人收藏的權利,但購買文物的權利并不清晰。所以收藏文物依然不是一種真正的合法權利,當時并沒有多少人接受虹光閣的這個信號。即使有人有收藏愿望,但沒人知道虹光閣。趙師傅說:一直到90年代初,一年的交易額只有幾十萬元?!皷|方朔偷桃”的一個竹雕,在虹光閣標價3000元,放了3年,沒人過問。1994年翰海拍賣公司的首場拍賣會上,這件竹雕賣了30萬元。
1992年,由北京市政府組織了一場文物拍賣會,才真正改變了文物模糊和自我否定的身份。相關的法律要滯后到2002年對《文物保護法》的修訂,在這次修訂中規定,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享有自主處理權,可以通過繼承、贈與、買賣、交換等合法手段進行處置而不受干預。允許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進入市場流通領域,允許建立規范的、除國家專營外的文物市場,并賦予其合法的地位。個人對文物的收藏權利才得到確認。文物的身價從1992年開始飛升。
但在文物低谷中受益的馬未都知道,他們與老一代收藏人比,現實是嚴重的先天不足。過去的收藏人都有系統的國學、美學教育,老一代以品鑒文物為雅,相互溝通,交換知識和心得,而80年代交易文物的人是文化斷裂中渾然長大的一代,因此也不會有良性的收藏環境。不少拜訪者曾追問過朱家先生捐獻家藏的真實原因,他說當他看到先祖朱鳳標寫的聯文“種樹類培佳子弟,擁書權拜小諸侯”時,才算明確了多次解釋未盡的意思。他們以深厚的學養和財力增加著文物中延續的文化精氣。